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什么类型的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
交管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或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会告知各方当事人有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权利。但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能调解,我国法律还规定了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的情形。
网友咨询:
什么类型的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
重庆万诚(西安)律师事务所申勇刚律师解答:
在下面的情形下,是无法通过公安机关调解来解决问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5、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的;
6、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包括重新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重庆万诚(西安)律师事务所申勇刚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调解书可以反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变更或者撤销。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的交通事故调解书,一般应当认定协议的合法效力。但如果该调解书在签订的时候,确实存在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以及欺诈,胁迫等情况,当事人是可以反悔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申勇刚律师简介
申勇刚律师法学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主要在民商事、刑事、还有行政诉讼方面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具体函盖婚姻,继承,劳动,拆迁,医疗等等领域。代理过近千件诉讼仲裁案件,是实践法律方案的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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