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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怎么处理?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3年02月22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建筑单位一定要重新进行返修和整改,而且,不合格的工程,是决不允许被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原因调查清楚以后,如果是人为的原因,是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的。

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建筑单位一定要重新进行返修和整改,而且,不合格的工程,是决不允许被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原因调查清楚以后,如果是人为的原因,是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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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怎么处理?

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王浩芳律师解答:

1、要求对方进行修复,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王浩芳律师解析: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王浩芳律师简介

2016年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前往检察院公诉科参与实习,毕业后担任成都某风控公司法务,现为专职律师,专注民商事案件,先后参与办理多起诉讼案件和非诉项目,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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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  工程验收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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