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建筑工程 >> 工程建设项目什么情形可以不招标?
我国的很多大型建筑,包括涉及公共基础建设的建设不是谁想承包就能承包的,这些招标由于涉及到公共事业的建设以及社会重大项目的公示,因此在建设这些时必须要通过招标的方式,在众多投标者中选择有经济实力,技术实力的的投标公司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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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什么情形可以不招标?
山东诚功(崂山)律师事务所林鸿刚律师解答: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2、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4、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山东诚功(崂山)律师事务所林鸿刚律师解析:
开展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使建设项目投标者能够最大限度地扩大询价范围,充分比选,利用投标者之间的竞争,以相对较少的投资和较短的时间获得质量较好、满足既定需要的固定资产,以最低成本开发建设项目,最大限度地将业主资金用于整个社会经济,有利于节约和合理安排全社会劳动力总量,通过市场竞争优化配置各种社会资源。
同时,有利于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价格,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形成的工程价格通常能更好地反映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更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能有效地促进科技进步和提高相关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因此,这类建设项目的价格相对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林鸿刚律师简介
林鸿刚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多年,以专业、认真、负责的精神处理每一个法律事务,尽最大可能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林鸿刚律师擅长处理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公司法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各类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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