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基于离婚的意思表示自愿签订的一种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网友咨询:
离婚协议书一般都包含哪些内容?
辽宁尊合律师事务所郭超律师解答:
书写离婚协议书时,要包含已下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及办理协议离婚的方式;
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包括债权债务的处理;
4、子女抚养和教育(包括对方对子女的探望方式有时间);
5、女方在离婚时是否怀孕;
6、其他约定。主要是把双方协议的其他内容尽可能多列举出来,以及约定违约责任,如双方确认如任何一方不按照上述协议约定执行,应如何赔偿守约方。
辽宁尊合律师事务所郭超律师解析:
离婚夫妻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其实只能证明协议书成立了,男女双方在民政局拿到离婚证之后,若双方没有再对该协议进行变更的,那么离婚协议书一直都是有效的。
离婚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书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基于离婚的意思表示自愿签订的一种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郭超律师简介
吉林大学法学专业,高等教育公共关系资格,以真诚的态度、专业的素质服务广大客户。大连律协婚家委委员,还曾被大连市司法局评为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明星。勿忘初心,方得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