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究竟谁才能够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又会有哪些受惠者?
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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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看电视,说法律援助的钱来自于地方政府财政,换言之,如果遇到行政方面的诉讼的话,法律援助就变成一纸空谈了,如果一般人走法律援助的路线走不通的话,还有什么办法没有?当初制定法律援助制度是怎么想的?貌似只要地方不批准法律援助的钱下来你就拿他没辙,是这样理解吗?
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法律援助的钱来自政府,只是一部分的法律援助是这样的,比如一个杀人案子,上面会指派一个律师给杀人者辩护,(前提是杀人者家里请不起律师,然后杀人者自身需要律师)
其他还有很多其他性质的法律援助,比如公益性质的律师。帮助农民工讨薪水都是律师无偿,甚至是自己掏钱为农民工打官司,为的是正义和公益
如果是行政诉讼,一般诉讼费是50元一件,为的就是保护百姓,怕百姓没钱。
行政诉讼不是没钱打不了。而是法院不立案打不了。因为法院是靠当地政府养的,你告当地政府,法院怎么可能接这种案子?如果你在县法院告乡政府,还是可能给你立案子的。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
6、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7、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
8、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法妞结语:法律援助制度是人类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国家经济、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观念增强的结果。用法律的手段帮助人民群众解决诉讼难的问题,是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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