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
网友咨询:
证人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欧俊律师解答:
证人是知道案件情况、依照法律规定负有作证义务的公民。证人的条件有:
1、了解部分或全部情况。知道案件是指证人直接用眼睛、耳朵、鼻子和舌头等感觉器官感知案件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和据说的间接感知。
2、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除了不能正确表达意志和作证外,只要待证事实适应其年龄、智力状况或精神健康状况,就可以作为证人,包括未成年人。
3、我国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因此,证人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传唤,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提供证言。证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提供证言。证人因故确实不能到案时,必须事先向传唤机关说明理由,不能无故不到案。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证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承办本案的侦查人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3、单位。单位不能作为证人,但可就规章制度、犯罪嫌疑人履历、户籍证明等出具书证。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欧俊律师解析:
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人民检察院必须保证证人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证人协助调查。询问证人笔录应当交证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证人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欧俊律师简介
1. 本科、硕士7年学习法律知识,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
2.从事法律行业10多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严谨的法律专业技能;
3.名下有专业的办案律师团队,擅长各类型的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