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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不是就是我们说的预约合同?
河南良承(焦作)律师事务所王华勤律师解答:
要约不是预约合同,只是订立合同的形式,需要要约人发出要约,承诺人作出承诺,才可以使合同成立。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
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
一般要约生效的时间如下:河南良承(焦作)律师事务所王华勤律师解析:
要约的法律效力如下:
1.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法律允许要约人在要约到达之前撤回要约。但是,在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的内容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王华勤律师简介
执法律之剑,维护公平正义。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实践经验丰富。擅长处理:经济合同、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建筑工程、房产、医疗纠纷等,能尽职尽责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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