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公司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应如何处理?
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可以限制该股东权利。追究该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网友咨询:
公司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应如何处理?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解答:
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可以限制该股东权利。追究该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
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该股东将未出资的股权内部转让出资到位的股东可以与该股东协商要求其将未出资部分的股权内部转让,之后由受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解析:
股东出资不实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及时补缴不足部分,并要求出资不实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没有按照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就是对于股东之间义务的违反,当然应当对已经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张晏维律师简介
张晏维: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高级律师,独立董事,内核委员,讲师,并购交易师,科技创新创业导师,复旦大学法律硕士,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工程研究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南财经大学会计本科,全国律协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律协科创板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公司股权实务全书:案例范本疑难问题解答》、《企业知识产权痛点法律问题解决之道》、《企业全程法律顾问》等书籍编委会委员。在法律与财务会计、税务筹划、资产评估、企业管理、知识产权、资本运作全面结合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完成上百家公司股票发行、债券发行、并购重组、基金、信托、资产证券化、投融资等业务。担任诸多上市公司、公众公司法律顾问。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