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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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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保证书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天津扬名律师事务所薛志权律师解答: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保证书是个人、集体、单位,为响应上级号召开展工作、完成任务或做错了事,犯了错误并决心改正面提出保证时使用的专用书信信或文字材料,是决心改正的信或文字材料。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为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的,可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其中,“相关证据”包括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保证书等。
天津扬名律师事务所薛志权律师解析: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薛志权律师简介
薛志权律师执业七年,在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秉承严谨务实、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始终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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