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应当是怎样的?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担保人的保证期限由担保权人和担保人协商一致决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到期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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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应当是怎样的?
公司律师事务所赵凯律师解答: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担保人的保证期限由担保权人和担保人协商一致决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到期之日起六个月。
公司律师事务所赵凯律师解析:
做担保人需满足的条件有:
1、与主合同无牵连;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以下情形下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1、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例如担保合同因内容违法而被认定为无效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若担保人有过错的,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借钱双方协商更改还钱日期,未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
5、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6、超过担保期间的,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7、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赵凯律师简介
常年企业顾问和公司律师工作经验,在江西有一定的司法资源,擅长企业顾问,合同文书,合同纠纷,法律文书等领域,熟悉公司各种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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