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综合 >> 船舶碰撞的责任与损害赔偿,应该如何确定?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那么,船舶碰撞的责任与损害赔偿,应该如何确定?
一、船舶碰撞的责任与损害赔偿,应该如何确定?
1、船舶发生碰撞,当事船舶的船长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对于相碰的船舶和船上人员必须尽力施救。碰撞船舶的船长应当尽可能将其船舶名称、船籍港、出发港和目的港通知对方。
2、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3、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
4、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
二、船舶碰撞构成须具备哪些要件?
1、发生在船舶间,船舶与非船舶间的接触即使造成损害亦不能构成船舶碰撞,而且,不同的法律对构成碰撞的船舶还可能作出不同的限制。例如,《1910年碰撞公约》规定,相碰船舶中至少有一艘是海船并且相碰撞都不属于军舰或者专用于公务的政府船舶。
2、船舶间发生接触,是船舶碰撞的物理特征,虽然有的法律,如中国海商法,明确规定间接碰撞和浪损可准用船舶碰撞的法律规范,但它们仍不属于船舶碰撞。
3、造成损害,即上述接触造成了人身伤亡、船舶和其他财产损坏或灭失的事实。
4、接触发生在法定水域内。《1910年碰撞公约》规定的是任何水域。中国《海商法》规定的是“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船舶碰撞按有无过失分为过失碰撞与无过失碰撞。前者又可分为单方过失碰撞和互有过失碰撞;后者又分为不能规责于任何一方原因的碰撞和无法查明原因的碰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船舶发生碰撞,当事船舶的船长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对于相碰的船舶和船上人员必须尽力施救。
碰撞船舶的船长应当尽可能将其船舶名称、船籍港、出发港和目的港通知对方。
以上就是“船舶碰撞的责任与损害赔偿,应该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船舶碰撞,虽然实际上没有同其他船舶发生接触,但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致使其他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员、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也适用船舶碰撞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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