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抵押担保 >> 还在建造中的船舶,是否可以设立抵押权?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还在建造中的船舶,是否可以设立抵押权?
一、还在建造中的船舶,是否可以设立抵押权?
还在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船舶抵押权的标的物是船舶,包括旧船和正在建造中的船舶(在建船)。正在建造中的船舶由于还不完全具备船舶的功能,因此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船舶。尽管如此,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海商法还是规定,在正在建造中的船舶上也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这种规定对船舶建造融资很有帮助。
船舶抵押权最重要的效力是赋予其担保的债权以优先受偿权。船舶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船舶转让给他人。
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1、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证书的颁发机关和证书号码;
3、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期限。
二、船舶抵押权具有哪些特性?
1、意定性。船舶抵押人和船舶抵押权人设定船舶抵押权时,应当签订书面船舶抵押合同。
2、登记的重要性。设定船舶抵押权时应当登记。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登记是船舶抵押权的生效要件。《海商法》规定登记是船舶抵押权的对抗要件,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物上代位性。法律赋予船舶抵押权人以物上代位权,即当被抵押船舶灭失时,对于因船舶灭失所得的保险赔偿,船舶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4、从属性。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也消灭。此外,抵押权人将被抵押船舶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的,抵押权随之转移。
5、追及性。亦称追及效力,即不论抵押船舶落入何人之手,船舶抵押权人得追及该船舶行使其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四条,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
建造中的船舶办理抵押权登记,还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船舶建造合同。
以上就是“还在建造中的船舶,是否可以设立抵押权?”的相关内容,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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