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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需要公告吗?包含哪些内容?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08月24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需要公告,包括以下内容,1、收购人的名称、住所;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3、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4、收购目的;5、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6、收购期限、收购价格;7、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8、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发出收购要约需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那么,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需要公告吗?包含哪些内容?

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需要公告吗?包含哪些内容?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需要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1、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3、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4、收购目的;

5、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6、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7、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8、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二、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哪些?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以下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六条,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以上就是“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需要公告吗?包含哪些内容?”的相关内容,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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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需要公告吗  要约收购  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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