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国有独资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三者间有什么区别?
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国有独资企业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既有利于明确国家与公司的产权关系和经营责任,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有利于企业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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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三者间有什么区别?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夏振华律师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资企业区别是:
1、 国有独资公司只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不是独资企业。
股东人数。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也限制在2-50个;股份公司,股东人数限制在2-200个,上市后股东数不受限制;独资企业,股东人数一人。
责任承担。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均以其出资资产承担有限责任;独资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承担企业债务无限责任。
承担有限责任即,若公司破产,你出资的钱不够赔,你也不用再负责;
承担无限责任即,若公司破产,你出资的钱不够赔,你要用其他的钱来陪,直到赔完或者你个人破产。
2、有限与股份在于其人合性、资合性的不同,前者是人合性公司,后者是资合性公司;设立方式的不同,前者是股东按出资比例成立,后者包括发起和募集两种方式;权利范围不同,详见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的不同,前者为50人以下,1人以上,包括1人,后者2人至200人等;设立程序的不同等。
3、 法律上的独资企业是指个人独资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纳入公司法范畴,而是由个人独资企业法规范。外商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是经批准的其他形式。因此,独资公司和独资企业不是同一范畴的法律概念。
4、国有独资公司与有限公司最大的区别在于股东出资方不同。国有独资公司股东只有一人,就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而有限公司是股东人数不定,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5、公司章程的制定主体不同。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来制定;而有限公司则是由公司设立时自行制定。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而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也可以不设。
监事会最低人数不同: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要大于等于五人,而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成立监事会。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夏振华律师解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国有独资企业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既有利于明确国家与公司的产权关系和经营责任,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有利于企业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由于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因而法律对其设立、机构设置及其经营管理都有一些有别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这些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第一,国有独资公司为独资设立,只有一个股东,这个股东只能是国家,国家可以授权有关部门和机构代行股东的职能。第二,公司章程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公司法》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后,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批准。第三,由于公司只有国家一个股东,因而在机构设置上不设股东会。对于法律规定股东会的有关职权,一部分,即包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行使,另一部分,包括决定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计划、产品和市场的开发、经营方向、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和任免等则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第四,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此外,法律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正副董事长的设置和产生、法定代表人的担任、总经理的聘任与职权,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等都作了有别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详细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夏振华律师简介
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某大型房地产公司,某大型航空公司法律顾问。全力以赴在法律框架内去维护当事人的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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