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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双胞胎中只有一个是丈夫的孩子,离婚能要回自己的孩子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08月13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妻子背着丈夫出轨,还替别人生下了一个孩子,这属于严重的过错行为。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准许双方离婚。且妻子属于离婚过错方,无过错方即丈夫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妻子背着丈夫出轨,还替别人生下了一个孩子,这属于严重的过错行为。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准许双方离婚。且妻子属于离婚过错方,无过错方即丈夫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网友咨询:

亲子鉴定双胞胎中只有一个是丈夫的孩子,离婚能要回自己的孩子吗?

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周清兰律师解答:

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妻子背着丈夫出轨,还替别人生下了一个孩子,这属于严重的过错行为。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准许双方离婚。且妻子属于离婚过错方,无过错方即丈夫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周清兰律师解析:

妻子在排卵周期内排出两颗卵子,然后在半天内和两个不同的男人发生关系,才有可能导致这样的情况发生,发生的概率只有千万分之一。婚姻并不是只是一张证,而是双方互相陪伴对方走过一生的承诺,这份承诺需要用一生去守护。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不要互相伤害,最后不仅自己受苦,还会连累孩子。毕竟孩子是无辜的,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的享受,断送两个家庭的未来。

对子女抚养问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有做说明: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周清兰律师简介

周清兰,女,海口人,党员,毕业于海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执业于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法律工作经验。擅长民商事、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类等案件及非诉业务,成功代理过多起案件,诚实信用、勤勉尽职提供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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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婚姻家庭  亲子鉴定  离婚诉讼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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