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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常见情形有什么?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07月19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听到合同诈骗罪,刑法规定,犯合同诈骗罪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合同诈骗只基于合同的诈骗,那合同诈骗有哪些类型呢?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听到合同诈骗罪,刑法规定,犯合同诈骗罪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合同诈骗只基于合同的诈骗,那合同诈骗有哪些类型呢?

网友询问;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常见情形有什么?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徐浩律师解答: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有许多相似之处:

第一,两者都产生于民事交往过程中,并且都以合同形式出现;

第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第三,合同诈骗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有时也伴有欺骗行为;

第四,两者都是非法占有特定物。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区别两者的关键。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徐浩律师解析:

实行合同诈骗的5种常见类型:

1、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行为

例如,利用合法的经营资质等,由职工与对方进行接洽和商务往来,资金到手后幕后策划人往往逃之夭夭,妄图以此逃脱责任。

2、团队协作数次作案

例如,几人团队经过包装,与其他公司进行商务合作,骗取钱财,这种团队比较灵活,可能随时解散或组合。

3、以见证形式骗取信任

这是一些不法分子的惯常手段,通过进行法律公证或是律师见证的方式骗取对方信任,非法获益。

4、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

例如,伪造证件或是冒用他人证件等,获取与他人接触的机会,骗取对方信任并以此非法获利。

5、伪造担保票据非法获益

例如伪造资产证明进行抵押,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某些资质的伪造后以此作保,非法获益。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等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进行相关处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是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主体是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单位,均可成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

(二)犯罪主观要件

只能是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故意,只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债务无法偿还的,不能以合同诈骗论处。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包括行为人意图本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括意图为单位或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

诈骗故意产生的时间,既可能是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最初,也可能产生在其他合法行为进行的过程中。如签订合同之后,即行为人在签订合同的最初,并无骗取对方钱财的故意,但是,合同签订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如货源、销路、市场行情变化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从而产生诈骗的故意,行为人有归还能力而不愿归还已经到手的对方的钱财,并进而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欺骗对方,以达到侵吞对方钱财的目的。

(三)犯罪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本罪侵犯的客体极为复杂,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合同诈骗是行为人以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欺诈的方法,隐瞒事实真像,骗取对方财物,直接破坏了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制度,严重打乱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秩序,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四)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以签订合同的方法骗取财物的行为,认定行为人是否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关键在于查清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者担保,故意制造假象使与之签订合同的人产生错觉,“自愿”地与行骗人签订合同,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这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在客观方面的主要特征。

徐浩律师简介

徐浩律师曾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审监庭工作三年,审判实践经验丰富,从2011年至今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律师执行技能娴熟,对案件认真负责,能够很好的和法官沟通,以达到诉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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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诈骗罪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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