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把房子卖给别人,如何办理房产过户?
一些人购买了房屋拿到房产证后,因为种种原因想要卖掉,把房子卖给别人必然要办理过户,那么,把房子卖给别人,如何办理房产过户呢?
一、把房子卖给别人,如何办理房产过户?
1、房产证过户如果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那么必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得一清二楚,签合同的时候必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出席在场(如果是已婚的话,则需要夫妻两人在场以及签字,就算房产证的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的材料准备妥当后,要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的合同,存量的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保持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提供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回与一个回执单,这样就可以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来说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的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以拿到房产证。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6、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二、哪些房产不能进行转让?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以上就是“把房子卖给别人,如何办理房产过户?”的相关内容,房屋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屋,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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