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公司资不抵债法定代表人是否会坐牢?
公司资不抵债法定代表人一般不会做牢,除非法定代表人有犯罪行为。公司资不抵债法定代表人是会承担一定责任和风险,但是这个责任和风险并不包括刑事责任,因为公司资不抵债并不是一种犯罪行为。
资不抵债,指个人或企业的全部债务超过其资产总值以致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财务状况。其着眼点是资债比例关系及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其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财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其他的偿还能力。计算债务的数额,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
一、公司资不抵债怎么办?
公司的经营情况若是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的,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材料?
(一)债权人申请破产需要的材料如下:
1、企业重整申请书;
2、债权性质、有无担保、数额、并附相关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4、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5、债务人的住所、办公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财产线索;
6、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院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需要的材料如下:
1、书面重整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
3、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以及联系方式;
4、企业职工情况;
5、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重整的批准文件或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定企业重整的决议;
6、企业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或注资证明;
7、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
9、企业现有不动产产权证明;
10、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情况;
11、债权清册,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时间;
12、债务清册,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债务数额、发生时间;
13、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4、企业已发生的诉讼(含执行)、仲裁情况;
15、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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