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女子找人冒充前夫签字卖掉儿子房产后挥霍一空
近日,一女子找人冒充前夫签字卖掉儿子房产被抓获的消息引发关注。据警方调查,是冯某找人冒充前夫毛先生签的字,并从中获利两百多万元。冯某无业且欠很多外债,所得房款用于买豪车、做生意,在酒吧挥霍一空。目前,冯某等人因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
日常生活中,很多地方都要用到身份证件,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利益,不惜铤而走险伪造他人身份证件,这种行为无疑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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