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因感情纠纷行凶致一死一伤,24岁男子被刑拘
近日,合肥包河区某快捷酒店门口发生一起命案,造成女子常某某死亡,男子刘某某受伤。接到报警后,警方快速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男子刘某,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据初步调查,案件因感情纠纷引发刑事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那么本案中刘某的行为可能构成什么犯罪呢?
在司法实践中,持刀伤人致被害人死亡的,一般将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然而区分两罪的依据,一般将以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来判断。具体到本案中,如果警方通过调查取证后,认定刘某系提前准备刀具,且捅刺两名被害人身体要害或连续捅刺被害人身体的,那么就会以故意杀人罪追责。因此如无意外,警方、检方会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处死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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