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成都首个千万级地沟油案宣判了
2020年11月23日,成都某火锅店被调查发现在火锅里使用地沟油,据调查显示,2018年4月至2020年11月22日,该店生产、销售添加地沟油的火锅锅底金额达1376028元。随后该店三名被告付某、朱某、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五年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且被判处罚金。
根据《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将会被认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长期食用“地沟油”可能会引发食物中毒甚至致癌的严重后果,对人体的危害极大,所以地沟油就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因此本案中被告在火锅中使用地沟油的行为就被认定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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