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冒充刑侦队长实施诈骗,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2021年7月14日,反诈预警短信12381正式上线,首次实现了对潜在涉诈受害用户进行短信实时预警。该系统可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涉案号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自动分析发现潜在受害用户!如果收到来自12381的短信,请保持高度警惕!
网友咨询:
2020年12月,何某通过社交软件APP认识被害人莉莉(化名),后双方互加好友。在聊天过程中,何某谎称自己是公安局“刑侦大队队长”,并以此身份与莉莉交往同居。在两人同居期间,何某以缴纳门面房租、购买扶贫房等理由,多次向莉莉借款。在这期间,莉莉虽对何某产生过怀疑,但想到这是枕边人,还是选择了相信,多次向何某转账共计4.9万余元。
2021年1月的一天,莉莉与何某因钱发生了矛盾,之后何某竟消失了,还将莉莉的联系方式全部拉黑、删除。莉莉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何某还以帮忙找关系消除违法前科、要公租房为由,分别骗取另外两名被害人5万元和2.56万元。在收取被害人钱财后,何某并未帮忙办事,而是将钱财用于个人消费挥霍。
何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西益佳律师事务所林倡彬律师解答:
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林倡彬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本人从事法律事务工作近十年,专职律师工作7年多,有熟练的诉讼办案技巧,作风稳健、诚信尽责。擅长领域婚姻财富继承、合同纠纷、劳动工伤、交通事故赔偿等民商事纠纷及刑事辩护。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