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骗取被害单位数额巨大的充值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10月至11月,邢仲夏在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等处,多次使用密码错误、无法承兑的支票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下属10余家营业厅购买充值卡,骗取该公司款物共计人民币1955万元。
2021年11月,邢仲夏在北京市通州区,将已作废的充值卡抵押给被害人董某1,骗取其钱款共计480万余元。
2021年12月5日,邢仲夏向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主动投案。
邢仲夏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田荣哲律师解答:
邢仲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开具密码错误支票的手段骗取被害单位电话充值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邢仲夏还使用作废的电话充值卡通过抵押借款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亦应惩处,并对其所犯票据诈骗罪、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
邢仲夏在作案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虽然构成自首,但由于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给被害单位和被害人造成巨额损失,尚不足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田荣哲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资深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前二级检察官,具有十四年检察官、两年纪检监察履历,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代理、刑事合规、经济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的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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