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综合 >> 高圆圆诉食品公司侵犯其肖像权
近日,女演员高圆圆与云南板咋很食品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审的法律文书公开。文书显示,高圆圆诉称,被告擅自在对外推广宣传过程中及产品外包装上使用高圆圆的肖像及姓名,侵犯其肖像权、姓名权和名誉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向原告道歉并赔偿20.4万余元。
根据《民法典》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如果被侵犯了,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而且可以要求对方给自己赔礼道歉,如果因此使自己的名誉受到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对方为自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如果因为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人身或者物质损失了,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相应的损失。所以在本案中,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向原告道歉并赔偿20.4万余元。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