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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矛盾发生争执,持刀刺死家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03月02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具体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首先必须有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然后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且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具体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首先必须有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然后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且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刘玉玲于2021年8月9日10时许,在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育新花园北里15号楼2单元501室家中。因婚姻家庭矛盾与被害人张某1发生争执,过程中张某1造成刘玉玲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左手第1掌骨头撕脱骨折,经鉴定为轻微伤。后刘玉玲持刀扎刺被害人张某2干部、项部、左上臂等部位,伤及左侧肺脏、肝脏,致被害人张某1失血性休克死亡。刘玉玲作案后于当日向公安机投案。

刘玉玲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李启林律师解答:

刘玉玲不能正确处理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纠纷,在与其丈夫发生争执时持水果刀扎刺对方躯干部等部位,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刘玉玲作案后主动报警且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

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对于矛盾激化亦负有一定责任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李启林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李启林,男,律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执业以来,服务过很多人,专业素质过硬,解决诸多法律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受人所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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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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