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防卫过当,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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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于2018年4月12日1时许,在北京市东城区鼓楼东大街家中,因琐事与其父亲被害人王某1发生争执,后在北京市东城区鼓楼东大街小吃店门前,王某1持刀欲砍击王旭时,王旭持刀扎刺王某1胸部,伤及心脏、肺脏,致王某1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旭于作案当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抓获归案。王旭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福建泉顺律师事务所曾亚建律师解答:
王旭持刀扎刺正在追砍其的王某1,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具有防卫性质;其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王旭作案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系自首;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曾亚建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从事律师工作30年,办理各类案件2000多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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