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因家庭琐事互相殴打,期间持刀捅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故意伤害罪具体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首先必须有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然后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且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刘冰与被害人韩某1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女韩某5。2021年10月7日20时许,在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兴隆庄村四区20号家中,因韩某1用电子打火机点火器恐吓女儿,刘冰责怪韩某1,二人遂发生肢体冲突,其间,刘冰持刀刺扎韩某1胸部等处。韩某1被亲属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韩某1系被单刃片刀类锐器刺扎胸部,造成心脏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刘冰作案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后于当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刘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刘力辉律师解答:
刘冰因家庭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刘冰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刘力辉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刘力辉,1971年出生,毕业于兰州大学,1999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从事律师职业多年。执业以来,办理了多宗民商、刑事案件,曾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并于200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曾获兰州市2003年度优秀律师称号和2006年兰州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现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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