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因索要工资,持刀伤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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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8日18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北×号楼×××号内,肖启东因索要工资与被害人刘某(男,殁年29岁)发生争执,肖启东持刀扎刺被害人刘某右胸部一刀,致其当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符合被锐器刺击右胸部,造成肺动脉根部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肖启东拨打110报警后遂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肖启东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黑龙江鑫元鸿律师事务所王皓律师解答:
肖启东不能正确处理民间纠纷,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鉴于肖启东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肖启东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亲属对肖启东表示谅解,对肖启东依法可以予以从轻处罚,但结合肖启东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并不足以对其减轻处罚。
王皓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王皓律师,法学学士,一次通过司法考试,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员。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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