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违反海关规定,私自携带珍贵动物, 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走私罪的法律概念是指违反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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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刚、陈淑芳从境外乘坐CA862次航班于2021年3月30日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在入境通关时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物品,被海关关员当场从其行李箱内查获疑似欧洲鳗鲡鱼苗24包。经鉴定,疑似欧洲鳗鲡鱼苗为欧洲鳗鲡,数量为49440条。
陈刚、陈淑芳于2021年6月29日经电话通知后到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涉案欧洲鳗鲡已被依法扣押。
陈刚、陈淑芳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洪开通律师解答:
陈刚、陈淑芳违反国家禁止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的相关规定,携带欧洲鳗鲡入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陈刚、陈淑芳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洪开通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洪开通律师,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经办案件包括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多类型的民事案件;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掩饰掩饰犯罪所得罪等众多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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