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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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至5月间,牛泽宁谎称与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领导相熟,能够以优惠价格购车,骗取被害人陈某、包某等六人的信任,收取购车款共计人民币430余万元,所得钱款用于赌博挥霍等。
牛泽宁于2019年5月13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牛泽宁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鲁照聚律师解答:
牛泽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牛泽宁所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牛泽宁主动到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其本人及亲属替其退赔了被害人部分损失,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鲁照聚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为苍生说真话,依法律辩曲直。让罪者公正,还冤者清白。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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