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故意伤害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儿致其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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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福来于2019年4月4日17时许,在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西苑某区某号楼****号其家中,因琐事与其女辛某1发生争执。辛福来用菜刀、剪刀、锤子对辛某1头面部、颈项部进行砍击、刺扎,致辛某1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辛福来作案后,明知他人报警并在案发现场等候,直至被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抓获。
辛福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市北方(保定)律师事务所崔志宏律师解答:
辛福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辛福来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辛福来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减轻处罚;
被害人近亲属对辛福来的行为予以谅解;另外考虑本案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辛福来对患有精神疾病的被害人照顾多年等情节,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崔志宏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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