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非法集资 ,骗取他人钱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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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至2021年10月,王俊磊伙同何鹏、朱志超等人,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南新仓大厦等地,以北京中融盛世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采用虚假宣传、承诺保本付息等手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不特定公众投资,先后骗取1000余名投资人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截止案发,造成上述投资人实际损失共计人民币9000余万元。
王俊磊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长乐律师事务所曾利城律师解答:
王俊磊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王俊磊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曾利城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我是广东长乐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在执业一年多的时间里接触了大量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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