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足球运动员封闭训练期间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足球比赛,是全球体育界最具影响力的单项体育运动。为了在九十分钟的时间里充分展现实力,足球俱乐部往往在赛前采取封闭集训,对足球运动员的训练、饮食、作息等进行严格控制。休息期间,既是封闭集训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在一定意义上也具有“保障休息即为比赛备战”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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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伟系第三人某足球俱乐部的签约球员,平时住在俱乐部提供的宿舍内。根据俱乐部安排,其旗下签约球员将于2017年7月16日参加联赛比赛,所有队员均需提前两天进行封闭集训,7月14日、15日属于封闭集训期。
7月14日晚,小伟与室友住在宿舍。7月15日上午,小伟在宿舍内仰卧于床,室友呼之不应,经医疗急救中心到场确认死亡。12月12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伟为“符合剧烈运动、高温等因素诱发青壮年猝死综合症所致的急性死亡”。
小伟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冯建武律师解答:
足球运动员的封闭集训期,系为比赛而备战,具有强制性、临时性、紧凑性、集中性、封闭性等特征。在此期间,足球俱乐部对足球运动员的作息、饮食、训练等进行严格管理,包括查房、不得随意外出、晚上必须住在宿舍等。
小伟应俱乐部要求所进行的封闭集训,目的在于为即将开始的比赛备战,具有紧密的工作相关性。同时,基于封闭集训备战的整体性,不能将工作与休息完全割裂开来,在无证据证明小伟的行为超出该期间应有的备战因素的情况下,应视为小伟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旨在保障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封闭集训带有明确的工作目的与任务,在不能证明系备战外因素所致的情况下,在此期间所受的伤害应偏向于认定工伤。
冯建武律师补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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