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因感情矛盾放火烧毁他人财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放火行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能造成多种结果。在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实施一个故意放火行为,造成多种结果(致人死亡、重伤,造成财产损失等)的,只认定为一个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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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某与被害人宋某系情人关系。因感情问题引发矛盾后,栾某怀恨在心,于2021年8月1日5时许,来到延庆县×村被害人宋某家,将院内停放的农用三轮车等物放火烧毁,后被及时赶到的邻居扑灭。2021年8月3日,栾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栾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山西高斯通律师事务所时晓粉律师解答:
栾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刑罚处罚。
栾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鉴于栾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予从轻处罚。
时晓粉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时晓粉律师2002年始从事法律工作,是山西高斯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民事及刑事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将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有自己独到的方法和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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