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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殴打他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02月15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2021年3月,夏某锦、郑某棚因曾被王某无故掌掴而怀恨在心,遂携带砍刀乘坐范某正驾驶的小车,至福鼎市某酒店地下车库寻找王某欲行报复。后该车在上述地下车库出口处与王某驾驶的小车相遇,王某下车至该车驾驶室旁与范某正交谈。

不久,范某正与夏某锦、郑某棚持砍刀先后冲下车追砍王某,在逃跑过程中王某摔倒,范某正等三人持刀朝王某身体挥砍。王某起身逃至一家店铺卫生间内,范某正等三人追至店内,范某正持刀朝王某身体挥砍,随后三人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后范某正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范某正等三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费用,并取得对方谅解。

范某正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聂晶律师解答:

范某正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范某正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案发后范某正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

聂晶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聂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专注于民商法领域,系东方大律师栏目特邀律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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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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