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低价出售银行卡帮助他人进行电信诈骗,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定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卡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不出借、出售、出租。此外,在办理手机卡时,应当仔细核实办理信息及流程,对涉及面部识别、指纹录入等个人信息的部分要多加留意,防止被别有用心之人窃取、冒用。
网友咨询:
2020年4月至7月,唐某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广场,以每张800元的价格将其办理的北京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的银行卡各1张及绑定的手机卡出售给他人。经查,北京银行银行卡被用于电信诈骗犯罪活动,该卡流水金额共计人民币160余万元,中国银行银行卡内流水金额人民币40余万元,招商银行银行卡内流水金额人民币400万余元,3张卡内共计流水金额人民币600余万元。2020年11月23日,唐某经电话传唤后到派出所接受讯问。
唐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浙江越兴律师事务所张杨一彪律师解答:
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却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
唐某经民警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鉴于唐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张杨一彪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量好法律准绳,裁定自身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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