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4斤草莓竟能称到11斤,路边秤有啥猫腻?
郑州的王先生在路边买了一份草莓,称的是七斤多,回家后去超市一称却只有四斤多,少了将近三斤。记者充当买家买了一份草莓,商家称的是六斤三两,在超市称重却只有四斤二两,少了足有两斤多。还有一家称更惊人,实际四斤二两的草莓称重将近十二斤。如果碰到路边摊缺斤少两,应该怎么利用法律维权呢?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在经营活动中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属于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向消委会投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等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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