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多次单独或结伙入户盗窃,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4月28日15时30分许,龙永册在北京市东城区国瑞城中区10号楼5单元901号,撬锁进入被害人周某家中实施盗窃,被发现后逃离。
2021年4月29日15时许,龙永册、罗昌长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家园11号楼1单元1802号,撬锁进入被害人杨某1家中实施盗窃,被当场抓获。
龙永册、罗昌长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河北宣威律师事务所赵龙义律师解答:
龙永册、罗昌长无视国法,均多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仍不思悔改,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龙永册、罗昌长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鉴于二人能够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酌予从轻处罚。
赵龙义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邢台赵律师,专攻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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