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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01月17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是: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是: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

2013年期间,范宜强与被害人张某1之子张福胜因琐事相互殴打后产生积怨。2020年6月26日,范宜强与张某1在田中相遇后,二人发生口角不欢而散。次日17时许,范宜强骑电动三轮车途经张某1屋后时,二人再次发生口角。范宜强用随身携带的铁镐连续击打张某1的面部、右肩部、左股部等多个部位,致其多处受伤。经庆云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1右颧骨骨折、下颌骨骨折、肩峰骨折,三处均属轻伤二级范畴;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一级范畴。案发后,范宜强逃离现场。2020年12月23日,范宜强到公安机关投案。另查明,张某1在案发当日入住庆云县人民医院治疗,2020年6月28日转院至山东省立医院西院,于2020年7月16日出院,花费医药费共计58062.73元。范宜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天津普宜律师事务所刘顺律师解答:

范宜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范宜强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

由于范宜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

刘顺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人南开大学法律硕士.曾常年从事法学教学工作.2007年从事律师工作.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办理了大量案件。本人注重务实求真,对待案件绝不作虚假承诺.本着忠人之事,坦诚合作的态度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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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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