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又见“做好事没好报”?
据媒体报道,近日,福建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纠纷案,男子戴某下班时顺路搭载同事王某回家,行驶至某路段时碰撞到路边墙体,造成同事王某当场死亡。法院酌定戴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戴某赔偿王某家人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90万余元。这个判决结果,对于双方来说恐怕都很无奈。
从法律上讲,好心免费让他人搭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一方被认定有责任的,并不能完全豁免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供乘的驾驶员仍应承担保障同乘者人身安全的义务,而同乘者也不因其无偿搭乘的行为失去法律保护。
当然,民法典也规定了“好心同乘”条款,即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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