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男子好心送同事回家出车祸遭索赔引热议
近日,福建厦门海沧区法院审理的这样一起案件,案件经过为,戴某下班时顺路搭载同事王某回家,不料路上发生了车祸造成同事王某当场死亡。交警认定: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负事故责任。事后王某家人要求戴某赔偿130万余元,但法院审理后判决戴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王某家属90万。
有人对此事评论,戴某很“冤”,明明是好心,结果却要因此支付巨额赔偿,这样以后谁还敢做好事。
这样的观点不能说是错误,但法院的判决也是合理合法的。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由此也就可以看出,即使是无偿让人搭车的发生了车祸,驾驶人也应当对搭乘者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具体赔偿时可以适当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所以法院的判决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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