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套路未成年孩子使用父母手机转账进行诈骗,该怎样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实生活中,诈骗罪的欺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语言欺骗也有文字欺骗等。我国刑法要求诈骗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导致发生了财产损失的紧迫危险。其中的被害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单位与国家。比如,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成立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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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起,吴某伙同其妻弟王某在抖音上私信未成年人,谎称被害人中奖骗其添加QQ好友,并向被害人发送假的转账截图,让被害人误认为对方已经转账。随后,提出被害人需用家长的手机输入指定代码才能收到钱,威胁若不配合将作报警处理。实际是让被害人用父母的手机向吴某提供的收款二维码、银行卡等转账,骗取被害人父母的钱财。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吴某邀约邱某协助其收款和转款,并按诈骗金额向邱某分成。邱某联系王某、李某等人提供收款账户并支付好处费。通过以上方式骗取多名未成年人转账6.5万元。吴某等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茶凤智律师解答:
吴某、邱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骗取未成年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吴某、邱某等5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吴某系主犯,将按照其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茶凤智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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