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未交房的物业费谁来承担
杭州的小洪买了套房子,合同签了钱也交了,结果要交房拿钥匙的时候,开发商却要求买房人必须预缴物业费,否则不给钥匙。小洪一气之下将开发商起诉到了法院,但是却被驳回了,最终经过检察机关抗诉,浙江省高院再审改判开发商支付小洪延期交房违约金8000元。那么,房屋在交房之前的物业费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未交房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交纳,也就是开发商负责。
因为我国《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这里所说的建设单位就是开发商。
而物业费的收取时间是从业主实际收房后,物业公司开始进行物业服务工作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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