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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共同实施故意伤害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12月23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5月9日10时许,植刘富与邝仕伟及陈业明、严家益、陈吉文在海口市琼山区高登东街昔日情怀茶店喝茶时,将自行车停放在茶店门口。11时20分许,郑某盗取植刘富的自行车后,往金座酒店方向骑行,被坐在茶店里喝茶的植刘富发现后,告诉了邝仕伟、陈业明并跑出茶店追赶郑某,邝仕伟、陈业明随即也追赶出来。当追至金座酒店门前马路时,植刘富追上郑某,并用拳脚击打郑某背部,将正在骑车的郑某打倒在地。郑某爬起来后准备继续逃跑,植刘富又拉住郑某继续殴打,导致郑某再次摔倒在地。此时,邝仕伟追到郑某身边,用脚踢了郑某腿部一下。郑某起身后,再次被植刘富打倒在地,致使郑某头部撞地,当场晕迷不醒。四分钟后,植刘富、邝仕伟将郑某抬至金座酒店门口树下,并由植刘富拨打110报警电话及120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民警赶到后,将二人带回公安机关调查。郑某被送往解放军一八七医院进行抢救,于5月16日因外力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植刘富、邝仕伟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新疆旭越律师事务所王艳红律师解答:

植刘富、邝仕伟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郑某盗窃植刘富的自行车在先,才引发了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责任。

在共同实施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中,殴打行为主要是植刘富实施,系主犯,邝仕伟只是在郑某第二次倒地时用脚踢了其大腿一脚,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

植刘富在发现郑某躺在地上数分钟不动后,与邝仕伟一起将郑某抬到路旁的树边,并且拨打了110和120,邝仕伟在知道植刘富报案后,与植刘富一起在现场等候公安民警处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均构成自首。

被害人郑首某医院救治期间,植刘富的家属为被害人缴纳了2000元的医药费,邝仕伟的家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对邝仕伟的谅解。根据二人从轻、减轻和酌情从轻情节,结合被害人存在的过错责任,可对植刘富从轻处罚,对邝仕伟减轻处罚,鉴于邝仕伟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适用缓刑。

王艳红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王艳红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严谨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执业多年庭审经验丰富,擅长经济合同类纠纷、建筑工程类纠纷以及婚姻、继承类纠纷的处理和解决,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经济类犯罪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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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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