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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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至2021年10月,朱慧珺、黄康荣、张东华与袁剑鸣、陈旻波、罗云波、陈某清等人,利用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资源交换”业务及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先冒充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工作人员到泸州老窖上门开户套取相关开户印鉴模板及资料,后冒充泸州老窖工作人员并用伪造的泸州老窖印鉴盖章的相关开户资料到农行迎新支行开户,从而控制泸州老窖将资金存入农行迎新支行的账户,并用伪造的单位存款证明书骗取泸州老窖财务人员的信任,先后多次骗取泸州老窖将2亿元存入农行迎新支行的账户。朱慧珺、张东华、袁剑鸣等人利用伪造的泸州老窖印鉴将2亿元从农行迎新支行转出。至案发时止,转出的2亿元仍有1.49425亿元未归还,其中4000余万元被用于朱慧珺与黄康荣开办的江西亚细亚陶瓷有限公司,剩余资金均被袁剑鸣掌控和支配,并用于走私等活动。在套取泸州老窖存款的过程中,为利用郑强的银行行长身份及开户时提供帮助等,袁剑鸣、黄康荣送给郑强人民币200万元和价值人民币20多万元的雪佛兰汽车一台,郑强予以收受。他们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陕西豪泽律师事务所邹酉洪律师解答:
朱慧珺、黄康荣、张东华与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朱慧珺、黄康荣、张东华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郑强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郑强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且数额巨大。黄康荣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银行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巨大,黄康荣的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在诈骗共同犯罪中,朱慧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黄康荣、张东华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均应当减轻处罚;郑强在侦查机关尚未掌握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事实的情况下,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张东华、黄康荣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黄康荣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邹酉洪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陕西豪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建会员,执业13年,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业务。用专业知识,解决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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