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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12月15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管制、拘役等刑事处罚的不得取得教师资格。

公开征求意见!11月29日,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本次意见稿中还提出了“从业禁止”要求。

在教师资格认定中发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取得教师资格: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二)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管制、拘役等刑事处罚的;

(三)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不适宜担任教师情形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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