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男子生前立下遗嘱名下房产全归父亲,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无效!
在广州市花都区,一名男子去世前立下遗嘱将他名下广州市花都区某房全部的产权份额以及梅州市丰顺区某房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均指定由他的父亲继承。其去世后,其父亲与妻儿却因为遗产继承问题闹上法院,但这一次,法官却没有按遗嘱分配遗产,这是为什么?
男子虽然有遗嘱,但是法院并没有按照遗嘱执行,其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处分了他人的财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即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还贷部分,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份额,在离婚或者继承的时候,此部分应该给女方。
二是没有给未成年子女预留份额。夫妻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或者离婚时,先分出一半给另一方。剩下一半是遗产,但是在处分时,要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因此,法院认为该房产一半归妻子,剩下一半给孩子。该房产贷款余额由妻子和孩子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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