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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他人纠集参与故意杀人犯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12月12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网友咨询:

2006年5月21日凌晨,赵忠、赵旭林、王进富等人在浙江省乐清市蒲歧镇华一村一夜宵摊上吃夜宵时,赵忠因对开车频繁路过的王某看不顺眼而辱骂王某,王某2和王某3等人闻讯后即找赵忠理论,双方发生口角,王某3打赵忠一巴掌。赵忠、赵旭林即电话纠集吴晓浩、钱恒雷等人带人到现场殴打对方。受吴晓浩纠集,倪孟汉带着倪云峰与吴晓浩、刘隆隆等人在乐清市会合并携带刀具乘坐出租车赶往现场。在蒲歧镇华一村的治安岗亭附近,赵忠、赵旭林指认对方后,倪孟汉持刀与赵旭林、吴晓浩、刘隆隆、钱恒雷、王益利等人追打王某1及王某3等人,后结伙持刀砍击、用啤酒瓶砸王某1的头部、颈部、背部等处,致其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1系后颈部遭受锐器砍击致使高颈段脊髓损伤死亡。2021年3月7日晚,倪孟汉向公安机关投案。倪孟汉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律师解答:

倪孟汉受他人纠集参与故意杀人共同犯罪,造成一人死亡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后果严重,应予依法惩处。

倪孟汉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鉴于倪孟汉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次要,可认定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

史西宁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
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所长
扬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实践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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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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