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什么是补充侦查?期限是多久?
河南安阳狗咬人事件又牵出了一桩离奇旧案,狗主人王新刚的妻子被指诈骗百万,连续八年仍未办结。据当事人称牵狗之人李小迎,八年前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又被批捕交由殷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该案件被殷都区检察院退查,又由殷都公安补证递交,最终二次补充侦查后也没能呈上公堂。没过多久,李小迎恢复“自由身”。本案中经过两次补充侦查,那么什么是补充侦查呢?时间是多久?
所谓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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