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邻居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导致被害人轻伤,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刑法上轻伤害的鉴定标准是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该标准第三条规定: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所谓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多种损伤均未达到轻伤鉴定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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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16时许,杨青海发现与自己宅基地毗邻的郭照瑞清理院外积水时将自己宅基地内种的菜损毁,杨青海即与郭照瑞发生争吵,杨青海用伞打郭照瑞头部,杨青海的妻子徐成华与郭照瑞发生撕扯,并相互用嘴咬对方胳膊,杨青海上前将郭照瑞手指掰开,造成郭照瑞左手环指骨折。经鉴定,郭照瑞左手环指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头部挫伤、左前臂咬伤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杨青海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河北法润律师事务所吕冬美律师解答:
杨青海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杨青海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杨青海的犯罪行为造成了郭照瑞轻伤二级的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徐成华与郭照瑞进行厮打,给郭照瑞造成伤害,属于杨青海共同侵害郭照瑞的健康权,系共同侵权,应当对该民事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吕冬美律师补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河北法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军官出身,有军人正直和追求司法公正的良好品格,有多年法律服务的经验积累,有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专业素养。擅长民商事、法律顾问和刑事辩护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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